2006年3月14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三版: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只想提前支款 竟去克隆公章
沈素琴

  为了提前取得工程款,工程老板竟伪造了印章,结果被人识破,不但没领到工程款,还要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椒江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对其提起公诉。
  王某为台州市椒江区三甲中学建造了宿舍围墙,为了提前取得工程款,2005年10月12日,王某电话约了刻印章的刘某,将以前做工程用过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表”复印件做蓝本,要求刘某依样刻制审核表上所盖的两枚公章。当天下午,刘某将刻好的“台州市椒江区政府投资评审中心”、“浙江省概预算编审资格章(2000)3309J90112金观松”两枚印章交给了王某。王某拿了加盖公章的“建设工程结算审核表”交给三甲中学欲领取工程款。经办人员在审查过程中觉得现在领取工程款不符合正常程序而发生怀疑,结果王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事暴露了。